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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关于荔城区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PT02101-1400-2010-00041  2010-04-18  [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

关于荔城区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制定的《荔城区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荔城区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方案》

                               

 

OO四月十四日

 

 

荔城区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第四次帮促现场会及2010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孕妇B超、住院分娩、节育手术等与人口计生有关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行为,有效治理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按照《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管理的通知》(莆市卫[2008]171号)和《荔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莆荔计生领[2010]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舆论氛围、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为实现“港城崛起,荔城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加强“两非”源头监管,有效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有效稳定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

3、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范围

实施实名登记管理的对象:怀孕14周及以上孕妇实施B超检查;产妇分娩;施行各种计生手术(含人流、引产、结扎或复通、上环、取环等)

实施范围:全区凡开展涉及上述三种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

1、全区所有设有B超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均要在B超室门口安装监视器,相关资料信息要求至少保留20日。

2B超检查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

3、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身份证信息,确认其真实身份(计生服务站所须采集育妇指纹并核对)。 

4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而医学上又确实需要检查的,必须要有科室以上领导在场并签字

5B超检查时需具有资格的B超医生和另一名医生(或护士)在场,方可检查。

6、禁止非超声检测人员进入超声诊断室。

7B超检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暗示胎儿性别的有关信息,在场二人医生、孕妇必须共同签字或盖手印确认。

8、受检孕妇报告单、登记簿登记及电脑储存的资料信息要三者一致。

(二)分娩接生实名制

1在产妇入院分娩时,必须核实产妇提供的身份证。

2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身份信息,确认其真实身份,如实登记产妇的相关信息,保存产妇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办理住院分娩手续。

3、急产而没有带身份证的,先给予办理入院分娩接生手术,随后要按要求查验孕妇身份信息,并补全手续。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做到存根联、证明联、户口申报联一致。

(三)落实计生手术实名制

1在施行计划生育有关手术时,必须核实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的《荔城区落实四术凭据》

2、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受术对象的身份证信息,确认其真实身份,并把受术对象的身份证复印存档备查。

3没有身份证的必须由各镇街派出所出具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并由陪同的镇街、村居干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且签字担保受术对象的真实身份。

4、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共同签字方可给予施行相应的手术。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

筹备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筹备阶段(45月)

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精心准备,相应成立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添置相关器材,安装相关软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实施阶段(6月份开始)

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孕妇B超、住院分娩、节育手术等与人口计生有关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蔡国萍任组长,由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宋荔明、区卫生局局长蔡键恒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陈德祖担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部门领导工作职责,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区卫生局要抓紧在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名制度,添置相关器材,安装相关软件,宣传实名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区人口计生局要抓紧完善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名制做法,添置相关器材,安装相关软件,进一步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科技服务软件系统,并做好实名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将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生局将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督查,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机构领导责任。

 

 

 

荔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荔城区卫生局

 

 

2010414

 

 

 

 

主题词: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实名制  方案  通知

  送:市人口计生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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