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黄石、新度镇征收污水处理费及有关问题的请示》(荔价〔2010〕4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意见,请你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黄石镇和新度镇,编制污水处理费征收具体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