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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2010年公开选调镇街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简章
  荔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荔城区人事局  2010-06-23  [ ]

  荔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荔城区人事局

  莆荔计生[2010]23号


  

  

  关于印发荔城区公开选调镇街计生服务所

  工作人员招考简章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为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进一步加强我区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部分镇街计生工作实际需要,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到镇街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关于印发荔城区公开选调镇街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招考简章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宣传、推荐报名工作,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完成。

  荔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荔城区人事局

  2010年6月22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人员 选调 通知

  抄 送:市人口计生委,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存档。


  荔城区2010年公开选调镇街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简章

  为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和加强我区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部分镇街计生工作实际需要,在全区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到镇街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一、 选调人数、对象、条件及奖励加分标准

  (一) 选调人数:共13名。

  (二) 选调对象:

  1全区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书以上(不含临床病理学、临床急救、眼与视光学和放疗方向)的女性在职人员(不含荔城区医院)。

  2、本区内现从事计生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强烈的计生国策意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计生工作的在职人员可适当放宽;

  3、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

  4、以下情况不予报考:2009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近三年(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以来,累计不在岗在位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

  (四)奖励加分标准:

  1、现任正股级职务的加2分,副股级职务的加1.5分(以组织、宣传、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为准);现任股级负责人的加1分(以部门或镇街的文件为准);

  2、2007、2008、2009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每年加0.5分;

  3、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凭加1分(文凭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4、取得医学执业证书的加1分(包括市计生委颁发的计生上岗证);

  5、获得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6、在岗在位从事人口计生工作每满1年加0.2分。

  二、 选调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选调。选调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主要方式为笔试。笔试成绩和奖励分的总和作为参考人员的总分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9日。

  2、报名地点: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人:黄毅敏 联系电话:690399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推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有第二学历须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学历文件)、1寸正面免冠同底近期彩色照片3张;2009年度考核等次原件及复印件的证明,选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奖惩文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荔城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者必须真实提供本人的各类材料,凡是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法纪处分。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计生和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份,具体时间另定。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计生专业知识和计生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等。

  3、注意事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并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总分值公布:笔试成绩及奖励分加分情况在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进入考察对象人员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考察

  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将参考人员的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考察,若出现末位总分值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由人事和计生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值高低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近三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考察方案由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六)公示、选调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各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 有关待遇

  由区人口计生局制定人员调配方案,经人事局同意后进行统配。选调对象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恢复其原性质,回原单位上班。试用期间不影响工资晋升、职称评定。

  四、 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镇街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德俊 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蔡国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潘冬英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刘金忠 区人事局局长

  宋荔明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蔡键恒 区卫生局局长

  翁俊钦 区财政局局长

  卢源水 区委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选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祖担任。成员由人事、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成立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金忠 区人事局局长

  副组长: 林洪明 区人事局副局长

  陈德祖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 徐凤金 区委组织部

  黄毅敏 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崔艳香 区人口计生局

  陈秀琳 区卫生局

  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审定,负责奖励加分把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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