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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石工业园区配套生活小区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PS拍-2008-4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10-17  [ ]

莆政土〔2008164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石工业园区配套生活小区居住及

配套设施用地(PS-2008-4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石工业园区配套生活小区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PS-2008-4号)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4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石工业园区配套生活小区地块(宗地编号:PS-2008-4号)与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安置区的安置房建设工程一并捆绑公开拍卖。PS-2008-4号地块位于黄石工业园区重兴南路与谷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属荔城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面积 62317.548平方米(其中含道路用地面积11044.369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二、PS-2008-4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PS-2008-4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荔规[2008]001号文件实施;PS-2008-4号地块的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8]29号文件实施。

四、同意安置房建设工程以荔城区政府“荔政函[2008]114号”及相关审批文件为准。安置房建设工程由竞得人一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莆田市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五、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备案的净地评估价扣减安置房、人防设施及配套设施工程总造价后的原则确定。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局委托有拍卖资质的机构实施。

 

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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