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 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莆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莆政综[2009]87号),我区拟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
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莆田市荔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街)、园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于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各村(居)人口普查机构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意识。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穿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园区要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严肃普查纪律。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这次人口普查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的还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要充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保证选聘人员的质量。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镇(街)、园区要根据本地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
莆田市荔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蔡国萍 副区长
副组长:陈兆育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柯祥钦 区统计局局长
詹国荣 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政委
陈德祖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余学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云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剑青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陈希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志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金土 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蔡国兴 区监察局副局长
朱秀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赖金钟 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洪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锦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温秀加 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副局长
黄 阳 区建设局纪检组长
许建生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国盛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锦如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吴金才 区人事局副局长
张国胜 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金顺 市广电中心荔城记者站副站长
陈俊鹏 区统计局副局长
邵友亮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俊鹏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