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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
  区府办  2009-10-24  [ ]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我区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建设、现代化管理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6]125号)精神,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加快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方针,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规避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壁垒,使技术标准成为增强我区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到2013年底,在我区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修订若干项国际标准,承担或参与新制修订2-5项国家或行业标准,3-8项省地方标准,5-10项莆田市农业标准规范;承担1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新增10项以上企业产品采标;新建3-5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新建1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以贯彻实施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每年争取有一批优势企业或科研、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联盟标准,抢占技术标准的制高点。引导我区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并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以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实现企业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中的更多参与权与话语权。

  (三)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程。加强对区内主要产业尤其是外向型产业的调研,分析相关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关联度,进一步加大采标力度,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的采标工作,加大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出口农产品等方面的采标力度,提高区内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产品采标的整体水平。

  (四)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标准推广与实施力度。依托和充分发挥莆田市农业标准化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培育发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措施,在借鉴南日鲍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具有地域特色的兴化米粉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与声誉,促进“莆货”特色农产品持续发展,做强做大。

  (六)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借助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的信息资源,依托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联合市科技情报所、区外经局、莆田国检局技术中心等单位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技术标准网络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数据库,并充分发挥情报信息资源的作用,组织质监、国检、外经、科技、农业等各部门专家和出口企业专家,加强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健全破解国外技术性壁垒的联合应对机制和研究预警机制,增强我区出口企业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重视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逐步建立我区标准化专家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八)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做好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工作。通过试点参与制定一批适合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九)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区第三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选择旅游、展会管理、社区(园区)服务、物流管理、餐饮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农业、林业、国检、外经贸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旅游、质监局荔秀片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荔秀片区。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分解的任务和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各行业协会和科研、技术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通过齐抓共管,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技术标准合力推进机制。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的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会同国检、外经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组织牵头工作;发改、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技术标准战略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外经、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三)加大政府扶持和奖励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1、资金扶持和奖励方面

  (1)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

  (2)每承担一项国家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经费。

  (3)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5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0万元。

  (4)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的单位,每批准使用一项国采标标志产品的,给予0.5万元的补助经费。

  (5)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对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单位,给予补助经费3万元。

  (6)对获得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给予20万元的重奖。

  (7)市质监局荔秀片区应积极主动负起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牵头组织,帮助指导、协调申报等工作,并承担对技术标准网络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及标准化建设的推动工作,区财政每年年初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每年年初,由质监部门组织对上年获得补助(或奖励)单位、补助(或奖励)金额进行审核,并由质监部门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质监部门根据审定结果向区财政申请经费预算,区财政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予以拨付。

  2、政策支持方面

  (1)支持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莆田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2)支持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参与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3)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技术标准战略为主题的宣传,着力增强全社会对技术标准战略知识的了解,提高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标准化项目补助(奖励)经费审批报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荔城区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奖励)经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系人


职 务

单位地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项目名称


参与程度

□主导

□参与

□修订

项目获同类

资助情况


申报资助

项目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区质监局

初审意见

盖章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区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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