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荔工城市信用社撤销和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银监会莆田监管分局莆银监[2006]255号《撤销决定书》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荔工城市信用合作社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邹志成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谢绍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国华 (莆田银监分局荔城办事处主任)
成 员: 张春花 (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副行长)
林洪明 (财政局副局长)
许振枝 (区法院副院长)
吴建华 (区总工会主席)
韩金沐 (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撤销清算组,组长由林洪明兼任,成员由区法院周铭煌、区财政局宋徐平、区总工会余文烟、县人行黄明亮、银监办宋理伟等组成。具体负责信用合作社的清算工作,同时设立银行专用账户。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1、保管、清理荔工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存款人和其它债权人,确认债权;3、处理与清算荔工城市信用合作社有关的未了结业务;4、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资产;5、制作清算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6、清缴所欠税款;7、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8、代表荔工城市信用合作社参加诉讼、仲裁活动;9、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对荔工城市信用合作社被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0、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
抄 送: 莆田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