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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府办  2009-11-10  [ ]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荔城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荔城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9]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在切实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的同时,形成适应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要求的不良贷款清收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提供较好的资产基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荔城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要比年初下降2500万元(不包含政府和公职人员欠款);

  (二)涉及由区、镇(街)政府、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托贷或承诺还款的不良贷款以及公职人员结欠的不良贷款要全额收回本金;

  (三)涉及由区、镇(街)政府、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担保的不良贷款要收回本金的5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收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邹志成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信用联社主任林少雄担任,成员包括:区法院副院长许振枝、区公安分局副政委翁玉华、区财政局副局长林洪明、区监察局副局长林岐峰、区国税局副局长林福杰、区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黄志敏、区信用联社副主任庄怀虎。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由庄怀虎兼任。办公室负责落实本次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

  清收专项工作小组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真抓实干,特事特办,强势推进,确保清欠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对地方金融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清收专项工作对于信用社组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和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宣传部门要加强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的正面宣传,荔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要主动提供素材,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运用报刊、电视、短信通知、征信宣传等各种有效手段,形成清欠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有利不良贷款清收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区政府负责本次专项清收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进行立案侦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法院负责对信用社已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解决涉及政府的不良贷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公职人员欠款的清收,国税部门负责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和审批信用社上报的呆账贷款核销申请,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支持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区信用联社要及时将各类欠款详细清单分送各相关部门,并指派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1、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区信用联社对清欠过程中发现因内部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内部欺诈造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追回所欠贷款,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抓紧解决涉及各级政府不良贷款。区政府负责全面协调解决辖内涉及政府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制定有效的清偿计划和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级政府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一律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对确有困难的,利息部分可按财税部门相关规定个案处理。

  3.督促涉及公职人员限期归还不良贷款。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借及为他人担保的信用社不良贷款,坚持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先礼后兵、严肃处理的原则,由所在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作小组督促相关部门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归还。对本人借款形成不良的,一律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对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形成不良的,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息的50%以上,余额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归还。

  具体时间安排为:

  (1)动员阶段(11月10日至12日)。召集各单位清收小组成员会议,统一思想,布置清收不良贷款具体工作,明确小组成员工作责任。

  (2)访谈阶段(11月12日至21日)。由所在单位领导与当事人约谈,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归还贷款。

  (3)诫免阶段(11月21日至25日)。对于在访谈阶段无动于衷者,由监察部门和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讲明政策,提示警告,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不良贷款。

  (4)治理阶段(11月25日起)。对于拒不归还不良贷款的,首先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不良贷款名单,特别要着重公布相关责任人姓名、单位名称、职务、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其次,对仍拒不还款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由各相关单位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并按月转入荔城区信用合作联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再次,提请诉讼,对于公职人员借款或担保形成不良贷款而提请诉讼案件的,法院应从快审判,从快执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采用查封财产、行政拘留等手段。最后,结合年度考评,对于以上不守社会诚信的人员,年度考评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任用。

  4.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人民法院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进行专项执行,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依法维护信用社的合法债权。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强制清收。

  5、区信用联社要立足本职,加大工作力度。对各类不良贷款,要因地制宜,创新思路,逐笔制定清收方案,逐笔落实清收责任,全程跟踪清收进度。对涉及市直部门或跨辖区的,可提请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办协调解决。

  6、尽快推进呆账核销工作。国税部门要集中时间和人员,简化呆账核销手续,尽快受理和审批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呆账核销申请,及时审批呆账核销工作。各乡镇、法院、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呆账核销的要求,积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跟踪督查,落实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清收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次专项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涉及的政府欠款及公职人员欠款,对清收不力、推卸责任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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