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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区府办  2009-11-18  [ ]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区贸易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贸局作为贸易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要分别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贸易统计工作,并配备贸易统计员1名;区统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贸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请各镇(街)认真核实辖区内贸易企业单位。查清各贸易企业今年1-10月和去年全年的营业额。(企业名单附后)

  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将分管领导和贸易统计员名单于11月22日前报送区政府办;核实贸易企业数据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联系人:黄子迪;联系电话:2216956)。

  附件:各镇街贸易企业统计数据。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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