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区贸易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贸局作为贸易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要分别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贸易统计工作,并配备贸易统计员1名;区统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贸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请各镇(街)认真核实辖区内贸易企业单位。查清各贸易企业今年1-10月和去年全年的营业额。(企业名单附后)
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将分管领导和贸易统计员名单于11月22日前报送区政府办;核实贸易企业数据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联系人:黄子迪;联系电话:2216956)。
附件:各镇街贸易企业统计数据。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