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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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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区交通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荔城区交通局 2009-10-1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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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各运管(站、队)、危货运输企业:
现将《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荔安办[2009]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抄送:局办公室、工程股、安办、局领导
荔城区交通局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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