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简体/繁体
政务公开xml

详细信息
"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区政府办公室  PT02101-1100-2008-00041  2008-07-31  [ ]

莆田市荔成区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

  2.1区应急机构及职责

  2.2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镇(街)政府应急机构与职责

3.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2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报告程序

  4.2分级响应

  4.3处置内容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理

4.6.1恢复重建

4.6.2事故调查

4.7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技术保障

5.3经费保障

5.4物资保障

5.5人员保障

5.6其他保障

6.附件

  6.1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6.2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莆田市荔城区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区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为实施本预案而成立的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人民政府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专门领导机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办主任、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区水务局局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水务局。区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现场成立专家技术、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2.1.1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及各镇(街)、工业园区实施应急预案工作。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等重大决策。

3)组织处置区级响应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4开展区级响应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报告工作。

5)落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1.2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

2)贯彻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3转达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的指令。

4)建立本系统重点水利工程资料库。

5)组织拟订或修订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处理。

7)制定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及办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2.2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协助组长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若因地震引起的水利突发事件应协调市地震局对事发地开展救援工作。

2)区水务局:负责处理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本系统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事发后水利工程的抢修和维护;指导各镇(街)、工业园区抢险救助工作。

3)区经贸局:负责市场物资供应工作。

4)城区供电局:负责抢险用电。

5)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事发地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以及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护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危险品保护及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以及查处人为破坏事件。

8)区卫生局: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安置被转移群众,并提供生活保障。

11)区电信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为事发地区应急通信畅通提供保障。

12)区气象局:负责事发地区天气观测和预报工作。

13)区地震办:负责事发地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通知地震救援队随时开赴地震所诱发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协同施救工作。

14)区安监局: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

15)区环保局:负责事发饮用水源地地质监测和预报工作。

16)区人民武装部:参与危险地区人员遇险的搜索、抢救和受损工程的抢险。

17)区监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效能督查小组,深入事发所辖镇(街)以及区相关单位开展效能督查工作,督查相关责任人在岗在位情况。

2.3镇(街)、工业园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镇(街)、工业园区可参照上述要求组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并制定本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所辖地区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各镇(街)、工业园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参与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承担应急有关保障工作。

3.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建设与运行事故和其他灾害三类。

3.1.1水利工程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潮和地震引发灾害。如因台风、暴潮、暴雨、洪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3.1.2建设或运行期的水利工程事故灾害。指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事故及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事故。

3.1.3其他灾害,包括:生态污染等生态环境破坏突发事件、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破坏或向公共饮用水源投毒。

3.2事件级别

水利突发事件视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级别分为: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四个级别。

3.2.1Ⅰ级事件

单位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2Ⅱ级事件

1)市直属管理水利工程所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除Ⅰ级事件外的危害涉及跨区范围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4)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直接指挥的其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3 Ⅲ级事件

(1)区直属管理水利工程所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除Ⅰ级、Ⅱ级事件外的危害涉及跨镇(街)、工业园区范围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4)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直接处置的其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3Ⅳ级事件

除Ⅰ级、Ⅱ级、Ⅲ级事件外的其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与响应。

4.1报告程序

4.1.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有关部门和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信息。

4.1.2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险情或者险情苗头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各镇(街)、工业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镇(街)、工业园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1.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者险情苗头信息后,应立即向区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决策,酌情向市政府汇报。

4.2分级响应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当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各镇(街)、工业园区人民政府应先组织抢险专家、物资、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果敢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群众避难等;初步判别事件级别,立即将有关信息向相关各镇(街)、工业园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通报。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报告,经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Ⅰ级事件的,启动Ⅰ级响应。由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请示区人民政府,酌情报告市政府及有关市属单位,请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增援,接受市政府、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

4.2.2Ⅱ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报告,经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Ⅱ级事件的,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请示区人民政府,酌情报告市政府及有关市属单位,请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增援。

4.2.3Ⅲ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报告,经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Ⅲ级事件的,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请求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2.4Ⅳ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报告,经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Ⅳ级事件的,启动Ⅳ级响应。由镇(街)、工业园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酌情请求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派专家或工作组赴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4.3处置内容

(1)组织技术专家和抢险队伍赶赴事发现场。

(2)加强工程及水质观测、监测,制定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信息报告与发布。

(4)危险范围界定、警戒与保卫。

(5)组织下游相关群众撤离与安置。

(6)组织伤员的救治、救助,灾民安置。

(7)组织工程抢修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筹措与运输。

(8)组织灾情统计、灾民安置、疫情防治、灾后重建、工程修复及事故调查、总结。

4.4扩大应急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出现难以控制,呈扩大或发展的趋势,且有可能影响周边区或镇(街)、工业园区,需要扩大应急救援和应急范围的,事发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镇(街)、工业园区请求时,尽快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原响应级别继续存在,归属上级预案管理。

4.5应急结束

当完成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任务或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经现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撤销现场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应着手灾情统计、灾后生产自救、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6善后处理

4.6.1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统一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快组织力量生产自救,尽快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使事发地的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4.6.2事故调查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4.7信息发布

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的Ⅰ级、Ⅱ级事件预警警报的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经核准,由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Ⅲ级事件预警警报信息的发布,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经核准,由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Ⅳ级事件预警警报信息的发布,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

5.应急保障

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建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并建立通讯、技术、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机制。

5.1通讯保障  

各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机构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至两套较为可靠的通讯网络和设备,以确保各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日常机构的日常工作、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工程预警报灾的通讯畅通。

5.2技术保障

区、镇(街)处理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机构,应聘请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进行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现场,提出处置方案和指导抢险工作。

5.3经费保障

区、镇(街)财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现状,储备一定数量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资金。以备工程应急抢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等应急使用。

5.4物资保障

对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尤其是工程抢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区、镇(街)应当做好事前的储备和应急调配运输预案的准备。

5.5人员保障

应加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组建所辖水利工程单位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要力量的抢险队伍,并落实到附近村、镇及有关单位,有条件的应建立军(警)民联防。应对抢险救援骨干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以提高施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5.6其他保障

如供水供电、防疫卫生、治安交通等,应依现场抢险救灾需要由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提供保障。

6.附件

6.1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吴天赋(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兆育(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庆霖(区委农办主任)

        蔡秀林(区武装部副部长)

        余金荣(区水务局局长)

        林金海(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  翁东宇(区经贸局副局长)

        翁祖棋(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长)

        张冬蕊(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建伟(区公安局副政委)

        倪启伟(区卫生局副局长)

        余金阳(区环保局副局长)

        林清华(区交通局纪检组长)

        朱秀珠(区民政局副局长)

            蔡志雄(区电信局局长)

            林维岁(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副经理)

        何金德(区气象局副局长)

        郑文炉(区地震办主任)

    6.2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陈志伟

    副主任:俞建忠、陈国柱、陈荔英

    下设五个专业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水利管理组

      长:陈荔英

    联系人:李国富、黄秀春    联系电话:2211956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已建水库、江海堤防(含水闸)工程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二、水利建设及农田水利组

  长:陈国柱

联系人:邹志德、胡碧芳    联系电话:2392879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在建水利基建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在建围垦、供水、农田水利工程及重要水源点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三、水资源保护组

  长:杨志强

联系人:陈金峰、陈丽红   联系电话:2383076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重要水源点及水资源生态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四、专家工作组

  长:郭奇雄

联系人:许春熇、郑秋玉    联系电话:2382875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处置现场及突发应急技术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技术指导。

五、宣传报道组

  长:陈文兴

联系人:郑勇刚、王凤连  联系电话:2292727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前后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全过程的新闻发布。

六、事故调查组

  长:俞建忠

联系人:蒋瑞照、翁秀华   联系电话:2290397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查处。

 

 

  浏览次数:729
【评论】打印】【关闭
 
主办: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08-2010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县巷63号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294422 邮箱:ptlcgov@126.com
在线交流:859419662 闽ICP备08001819号
技术支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