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市农业局统一部署,在2009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主,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特别是在省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
(2)整治任务。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会同经贸、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近几年监督抽查中发现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经营销售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企业。二是深化市场监管。结合农时,采取联动执法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水稻、蔬菜、果树等主要农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三是加强残留监测。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四是规范用药行为。组织开展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是否建立田间使用农药记录等档案。五是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六是推进诚信建设。将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
此项整治由蔬菜、经作、农技等单位负责,农业执法大队、绿色办、植保植检站、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依各自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整治任务。一是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二是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三是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四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此项整治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饲料办配合。
3.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1)整治任务。一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区范围内,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二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监管与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办理门槛。三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同时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
此项整治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畜牧站配合。
4.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
(2)整治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产品质量。二是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大力整治兽药市场,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四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兽药使用情况,重点查看药库、处方及出入台帐,规范诊疗用药活动。五是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控品种和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提高监控覆盖率,特别要加大对超标样品跟踪追溯和查处力度,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六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此项整治由执法大队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站、依各自职责配合完成相关任务。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日常执法检查活动,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规模种养单位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用种、用肥、用药安全。三是深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活动,及时没收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阻击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四是深入开展农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违禁农药和违禁兽药行为,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药行为。五是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示范,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技物结合型农资连锁企业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配送新模式。六是深入开展坑农害农案件查处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资购销纠纷事件,努力维护农资消费安全和农民群众权益。七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加快探索农资市场信用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启动激励守信的星级信用评价机制试点,不断提高运用信用信息监管市场的能力。八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组织安全使用农资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的引导和规范。
此项整治由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与卫生、经贸、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经贸、公安、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参加省厅开展的应急处置宣传与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推进产地准出与追溯制度。按照市农业局统一布置,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积极探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区范围内布置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荔城区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进行细化布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积极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到绿色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徐祖进,副组长余赛智,成员:肖庆龙、郑燕英、吴志远、陈铁英、林金远、林建忠、刘凤辉、朱玉树、郑福粦、陈辛耘、姚金煌、庄淑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绿色办,主任吴志远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定期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绝色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