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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试点新农保
湄洲日报   刘永福  2010-01-15  [ ]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荔城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档次由农民自由选择,到2010年末,全省10%的县(市)区将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荔城区被列入新农保试点。

  荔城区新农保政策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参保人可在每年100元至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等12种档次中自主选择一档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档次保险金;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保险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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