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吴龙琦等2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请示
区人事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7]186号)和莆田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的通知》(莆人公[2008]72号)等文件精神,荔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吴龙琦和张智娴2位工作人员上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
经查阅有关材料和干部个人档案,并经干部本人确认。现将荔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吴龙琦和张智娴2位工作人员上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资料呈上,请予以审批。
附件:1.荔城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汇总表、备案表
附件:2.荔城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一览表
荔城区司法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