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司[2009]29号
关于林金星同志为北高司法所负责人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北高镇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林金星同志为北高司法所负责人。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 送:北高镇人民政府。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