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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PT02111-2500-2007-00007
信息名称:2007年荔城区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备注文号:生成日期:2008-1-20
内容概述:2007年荔城区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2007年荔城区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8-7-30 | 浏览648 次 【  

一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法律服务所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自觉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接受上级的监督与管理,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为当地政府充当法律参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自身业务能力、自觉依法办事,我们还虚心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只要认真学习与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公民提供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科学发展。

二、切实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执行运行机制。

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把提高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作为第一要务。在接受法律咨询时,做到依法解答、通俗易懂;在接受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过程中力求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切实要做到真凭实据、客观准确;在服务过程中真正使服务对象雇得起、请得来、做得好、信得过。能自觉遵守《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违法的现象,坚持廉洁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依法收费,自觉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准则。

三、认真开展法律授助,极力保护弱势群体。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们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也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本所执业人员共四人,一人专职,三人兼职。今年我们共接受诉讼代理委托有17件,接受非诉讼代理委托有22件,无偿为弱势群众代写诉状6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有1500多人次,开展法律援助36件,其中诉讼代理14件,非诉讼代理22件,受到群众的拥护、领导的肯定、上级的表彰。

四、加强信用档案建设,逐步完善档案管理。

以前我们对所内的信用档案建设还够完善,今年已把所办的案件进行归档管理,在管理制度有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逐步完善。

 

 

20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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