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局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内部运行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主任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机制,做到主任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所分别签订责任状,岗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指标细化到人,分配报酬与个人实绩挂钩,各项保障制度配套齐全,法律服务所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在服务领域拓展上,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紧跟到哪里的总体思想,坚持以法律顾问为龙头,办理各种代理业务为重点,以质量求发展,不断开阔工作视野,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
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我区有一个法律服务所,四名法律工作者,二间办公室,配备电脑和桌椅板凳及专门资料柜等,打印机、摩托车,每年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不断增强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
四、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区共担任法律顾问24家,代理诉讼案件1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6件,主持调解纠纷78件,解答法律咨询214件,代写法律文书91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9件,
参与司法行政工作162人次,挽回避免经济损失12100元,业务收费6000元。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分别与社区、村居、校园、企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举办法制讲座12场次,印发宣传材料500份,进点服务16场次,接受教育人数58580人。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做法
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融入群众投诉受理调处工作中,在镇、街的群众投诉受理调处中心设立法律咨询室,群众一进行投诉就进行法律解答,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或代理的马上受理,积极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多起劳资纠纷和因工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违法上访,为政府保一方平安。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使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荔城区司法局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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