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解决,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联合化解纠纷协作意见书,就关于信息互通、委托收案、协议确认、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指导调解、联系速裁、协助先予执行、培训交流、经费保障、联系沟通等10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区法院还在新度镇成立了荔城区法院、新度镇群众投诉受理调处中心联合化解矛盾示范点,同时区法院与新度镇也签定了联合化解纠纷协作意见书。新度镇龙头村两户因出租承包地被部分征用引发土地、青苗果树补偿费分配纠纷,案情复杂,投诉中心请来法官指导调解,案件得以成功成功解决。
一、加大涉法信访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区法院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今年共接待来访97人次、处理来信73件,办结党委、政府、人大和上级法院批督办件47件,无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涉诉信访处理步入正常化轨道。一是实行涉诉信访“1+4”处理办法。每件涉诉信访件由一名院领导、立案庭庭长、案件原审判庭庭长与立案庭信访人员共同接访;每件涉诉信访件的处理由院长负总责进行督办,分管副院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进行包案,相关业务庭庭长负直接责任和案件主审人负首办责任共同进行处理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有效防止重复访和回潮访。同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批督办信访件的案件情况、争议焦点及信访原因,主动加强与信访户所在镇、村的协调,争取支持法院共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二是依靠信访听证制度。对老上访户和有重大影响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信访听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三是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清理工作。坚持每月10日为院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并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案件专项工作,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复查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法院积极开展判后服务,切实巩固调解实绩。区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向新闻媒体选送典型案例、送法进社区、公示裁判文书、开辟法制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1位副院长和1位副庭长在分别担任莆田四中和莆田十九中综治副校长中,经常深入学校以法制报告和开设“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教育学生达1万多人次。黄石法庭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和下村居指导个案调解等形式,拓展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和途径,促进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的进一步提高。区法院聘请律师、退休干部、司法所人员、村(居)调解员为特邀调解员,实现了司法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协调,积极探索三种调解衔接新思路。根据上级精神,荔城区人调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方协调,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三者衔接的新思路。行政调解作为由行政职能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力,人民调解又具备形式灵活、程序简便的优点,法院诉讼调解具备严格规范、法律约束力强、公正效力的突出优势。在4月份,我区人调办巡回调解小组充分融合三种调解的优点和长处,解决一起疑难复杂案件。3月28日,镇海街道办事处镇海社区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案件。该社区有林某、陈某、李某三家同墙相连房屋,聘请江西建筑小包工头余某组织人员施工。当天余某在指挥施工过程中从陈某房屋跨向林某房屋时坠楼致死,遗下三个儿女和妻子。3月31日,从江西老家赶来的亲朋和在莆老乡近百人到市政府上访。接到区郑永祥副区长批示后,司法局彭文富副局长组织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兆銮,镇海办副书记黄国珍,司法所李金良,镇海社区主任陈一龙、调解主任许文松等人进行调解。首先,调解组联系区劳动局工作人员现场说法,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说明本案不属工伤事故,不能运用工伤赔偿条例处理,再由法官对施工单位三家进行法制宣传讲明责任和利害关系,由调解人员和死者家属进行逐项计算赔偿。经过多方努力,本案以赔偿7万元顺利结案。
四、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区法院聘任了48名特邀调解员,对于一些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并采取组织调解人员旁听的形式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区法院在拱辰街道办事处成立衔接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衔接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对全区226件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确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调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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